一、抚养权归属:
1、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根据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双方的情况予以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4、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抚养费计算:
1、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
4、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