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朋友和他老公离婚了以后,她前夫一直纠缠对她纠缠不放,前几天晚上两点下班她前夫在她上班的门口拦住她拉着她的领口强行往车上拖,她的同事怎么劝他前夫就是不放手,后来我朋友的一个同事就问我朋友打她前夫没意见吧?我朋友就说了一句打,我朋友的四个同事就先动手打了她前夫,然后她前夫拿出随身携带的刀砍伤了她的两个同事,其中一个一刀扎在心脏上,她前夫也被其他的人打伤在地。请问在这个案件中我朋友构成教唆罪吗,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律师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2、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