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发生最频繁的案件之一,人口众多加上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交通道路上车辆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容易发生事故,在我们看来交通事故就是车辆之间碰撞或者车辆行驶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那么如果是故意有目的的开车致人死伤还算不算交通肇事呢?揣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利用交通工具致人死伤算交通肇事罪吗
交通肇事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1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解释》)第2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应当是指行为人以外人重伤、死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本人重伤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可以看到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主观故意所构成的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而非主观过失导致的交通肇事罪,犯罪是无法通过小聪明规避刑罚的,所以对于每个人都应有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强化自己的法律意识以防触犯了法律。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帮忙解决,揣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