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菏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王永江受贿一案。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菏泽市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县长、县长、中共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手续办理、政府扶持资金兑付、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2.2685万元。
1、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单县供电公司在办理土地手续、协调开工、拆迁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2004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15次收受单县供电公司原经理王某某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购物卡15.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9.3万元。
2、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四君子集团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厂址搬迁、60周年厂庆等方面提供帮助。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其家中、办公室等地,直接或通过其妻、其子先后18次收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45万元、价值12.175万元的大众POLO轿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57.175万元。
3、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在出国考察、公司上市、税收优惠、厂址搬迁等方面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其办公室、欧洲宾馆等地,先后9次收受山东尚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5000欧元、2.5万美元、购物卡1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2.8348万元。
4、2006年至2010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单县财政局的副局长赵某某在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王永江在济南宾馆等地,先后2次收受赵某某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
5、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单县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土地拆迁、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6次收受单县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颜某某给予的人民币37万元。
6、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中共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中共单县终兴镇党委书记黄某某在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其家中、办公室等地,先后15次收受黄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5.5万元、购物卡7.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2.6万元。
7、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天元集团有限公司在政府扶持资金兑现、新厂区建设、厂址搬迁、土地置换、协调单县县委履行法院判决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其办公室、菏泽市正善堂会所等地,先后15次收受山东天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57万元、银行卡10万元,共计167万元。
8、2008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单县湖西宾馆在政府招待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山东国际酒店等地,先后2次收受山东中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某某受单县湖西宾馆总经理刘某委托转送的人民币8万元。
9、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宇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兑现政府扶持资金、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某之女宋某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其办公室、美国宾馆等地,先后15次收受宋某某给予的银行卡90万元、4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5.5314万元。
10、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单县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土地拆迁、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7次收受单县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购物卡2万元、价值4.4622万元的金条2块、价值15.1108万元的金元宝1个,共计折合人民币71.573万元。
11、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出借政府财政资金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6次收受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购物卡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万元。
12、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山东中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土地手续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山东国际酒店、菏泽市牡丹大酒店等地,先后5次收受山东中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2万元。
13、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单县伟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土地拆迁、政府扶持政策兑现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其办公室等地,先后9次收受单县伟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某某给予的人民币63万元、购物卡8万元、价值3.0833万元的金条2块,共计折合人民币74.0833万元。
14、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单县亿隆(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土地竞标、协调建设局恢复施工、规划审批、协调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北京齐鲁饭店、办公室等地,先后17次收受单县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时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4万元、2万美元、价值21.3833万元的金条5块,共计折合人民币138.0163万元。
15、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土地手续办理、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办公室、菏泽市华致酒行等地,先后11次收受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给予的人民币89万元、3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8.1547万元。
16、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菏泽市林业局副局长李某某的侄子李某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其家中、牡丹区马岭岗果园等地,直接或通过其妻,先后4次收受李某某受李某委托转送的人民币45万元。
17、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单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单县浙商财富置业有限公司在土地拆迁、规划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永江在其办公室、山东中岭国际酒店等地,先后4次收受单县浙商财富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购物卡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4万元。
18、2016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大众网菏泽站在出席该站组织的汽车文化展销会、业务开展等方面提供帮助。2016年,被告人王永江通过其子收受高某某为其支付的购车款人民币8万元。
19、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担任中共菏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王河上游生态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天津北方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在菏泽市中银大厦等地,先后2次收受天津北方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5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看看网友们是怎么评论这种事情的:
辅警
有没有单县的朋友,赞一个[赞]
河南一老兵
抓一个杀一个,国人大力支持。[赞]
人生如梦175109632
怪不得发展不起来
冰爽嘉士伯
毙了吧
A风光无限美
杀一儆百
风雪夜归人58546040
给山西吕梁那货做个伴,一块毙了吧!
孙广行
在北京的单县人点赞
手机用户53096439161
杀了吧
2690812693
成武南鲁镇人民发来贺电!
w山月不知心底事
单县浮岗镇的来过
手机用户53957772700
吃习惯了!该杀!
手机用户6381112874
王永江丢单县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