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由宁波律师吴灵辉创办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宁波律师咨询电话
132-0574-7000
电话:132 0574 7000
财产继承

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

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
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债权属于遗产范围,债权并不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取得债权人资格,债权到期后,可以凭债权凭证和继承相关的证据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从广义上来说,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个人的消极财产,只要是合法的个人财产,仍然属于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应当先查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情况,包括债务。分割遗产时应当预留所负债务的份额,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对于遗产分割前未发现的债务或者债权人未能及时主张的被继承人的债务,遗产分割后主张的,继承人应当从所继承的份额承担债务。

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根据《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如果您觉得本文有用,请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您的分享是对“揣剑”宁波律师咨询团队最大的支持。

90%以上的人还看了以下内容:
  •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
    2018-03-22
  •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何区别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何区别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
    2018-03-22
  •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将会丧失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
    2018-03-22
  •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
    2018-03-22
  • 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

    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是否属于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
    2018-03-22
  • 房产继承法律效力

    [案情介绍]原告:李a。被告李b、李c。被告李b、原告李a系父女,被告李b、李c系父子。被告李b与其妻原有坐落于邯郸w路x号院内(以下简称x号院
    2018-03-22
 
QQ:591408999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