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债不想还,通过离婚协议逃避债务?这样的方法行得通吗?宁波律师揣剑提醒,此法不可取,钱还是还的。那不是假离婚,法律上来讲那是真离婚,还要承担离婚的风险!典型陪了夫人又折兵!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欠下很多债务,一时还不上便想出一个主意,即双方离婚,然后一方将所有的财产全部归到另一方配偶名下,以求债权人起诉其还款时,达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目的,但这种做法真的有效吗?答案肯定是:不可能!
首先,关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对外欠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共签共债。
如果是夫妻一方对外欠下的债务,则要具体分析一下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一般来讲,如果该债务是一方对外所欠,另一方配偶并不知情,数额巨大,超出了夫妻双方的日常开支水平,并且该债务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一般可以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此时,该债务原则上只由欠债人自行承担。
但这时有的夫妻可能想出一个办法,即欠债的一方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把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全部划归到对方名下,即所谓的净身出户,自己不留或只保留一小部分财产。甚至有夫妻双方压根儿就没打算真的离婚,只是想通过办理”假离婚“的方式,将欠债一方的债务进行转移。
很多人以为这样的方式是逃债的最佳手段,但其实这是根本实现不了的。
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如果夫妻双方在明知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财产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将所有财产全部约定给对方所有,这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方,使债权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主张撤销该转让协议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主张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全部归对方配偶的内容无效。所以,即便该财产已经划归给了配偶,债权人也依然可以要求返还。
所以,对外欠债就应当积极偿还,耍小聪明是没用的,而且有时一不小心还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比如,有的夫妻说好了是为了逃债而假离婚,但实际上最后有可能是一方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为,世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夫妻双方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而不管你们当初实际是如何想的。所以一定要三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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