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有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那就是结婚没有结婚证可以,但是彩礼不能少。所以在农村地区有着很多没有结婚证的夫妻。而在法律上他们的婚姻不受保护,属于未婚同居。那么当他们感情破裂时,如何离婚,如何分割彩礼?
一、什么叫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是指未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同居在一起的行为。在农村地区,大部分人因为传统的原因,都会在举办婚礼后即宣布成为夫妻,并未去领取结婚证。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大部分人都属于未婚同居。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农村的未婚同居并不一定是无效的婚姻状态。符合事实婚姻的,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不符合事实婚姻的,在满足法定结婚条件后,可以补办结婚证,让自己的婚姻合法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未婚同居离婚彩礼怎么分?
解决了未婚同居的问题,下面就可以分情况解决离婚彩礼怎么分的问题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彩礼怎么分呢?
根据我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此,在这种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