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众所周知,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单身证明等,需要缴纳一笔费用,而且大家一般也都习惯用现金支付。然而,在重庆江北区的婚姻登记中心,进行结婚、离婚、单身证明等却要求刷卡缴费,拒收现金,引来争议。该婚姻登记机关的做法是否合法呢?且听律师的分析。
律师说法:拒收人民币只刷银行卡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和市民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市民有权利选择以何种方式支付,如现金、支票、银行扣费等。”沈律师表示,江北区婚姻登记中心缴费窗口拒收人民币,此举涉嫌违法。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者应予以鼓励。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