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由宁波律师吴灵辉创办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宁波律师咨询电话
132-0574-7000
电话:132 0574 7000
司法程序常识
  • 试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您收到了一份起诉状,您的第一反应会是? 1 拒收
    2018-01-30   阅读:8540
  •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
    2018-01-30   阅读:12107
  •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
    2018-01-30   阅读:4749
  •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
    2018-01-30   阅读:4169
  •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
    2018-01-30   阅读:14477
  • 一般来讲,当事人自身能力无法取得一些证据,这些证据由相关单位留存,且这些证据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2018-01-30   阅读:5385
  •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
    2018-01-30   阅读:171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
    2018-01-30   阅读:7514
  • 打官司需要交什么费用?交给谁?诉讼费包括哪些方面?是否有统一的交费标准? 很多当
    2018-01-30   阅读:12191
  • 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仲裁机构不同于法院(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
    2018-01-30   阅读:6404
 
QQ:591408999
工作时间
9:00 - 18:00
咨询热线
×